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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對象:20歲(含)以上,有洽辦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經驗並有服務熱忱之市民,均歡迎踴躍參加。(人數不限)
報名時間:自92年8月18日至8月31日止。
相關訊息轉知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志工招募計畫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
二、目的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建管處)為鼓勵社會人士在工作之餘,參與社會服務工作,協助提昇建管處為民服務品質,特招募「建管志工」擔任工作,由市民參與市政工作的過程,達到社會服務及行政革新之雙贏目標。
三、招募對象
二十歲(含)以上,有洽辦建築管理相關業務經驗並有服務熱忱之市民,均歡迎踴躍參加。(人數不限)
四、服務內容
(一)建管處現場引導市民洽公服務。 (二)指導市民填寫申請資料服務。
五、報名方式
電話或至本局建管處報名,連絡電話:07-3368333-2287陳菁菁。
六、報名時間
自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七、甄選方式
(一)有意參加者,應依規定報名。報名後,由本局建管處通知參加座談,並詳為說明參加建管志工有關須知。 (二)由本局建管處召集會議審查,並依審查結果邀請參加志工行列。
八、教育訓練:訓練期滿,由本局發給結業證明。
(一)基礎訓練:以結合志工新秀為主,凡熱心投入建管志工行列者均應參加,其課程如下:
1、志願服務的內涵(2小時) 2、志願服務倫理(2小時) 3、快樂志工就是我(2小時) 4、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5、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6、志願服務發展趨勢(2小時)
(二)特殊訓練:其訓練課程如下:
1、建管處業務簡介(2.0小時) 2、建管處辦公室環境簡介(2.0小時) 3、建管法規簡介(6小時) 4、建管處願景(2.0小時)
九、激勵措施
每年由本局發給感謝狀;另服務績優者,本局局長得親撰推薦書,並頒發表揚狀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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