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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即日起至92年10月31日止
主題表達:宣傳台灣各地美景及觀光旅遊訊息,方式不拘,可以台澎金馬地區之自然生態、觀光活動、觀光建設、民俗、人物、建築等為創作素材。
相關訊息轉知 >> 交通部觀光局「台灣之美」海報設計徵圖比賽簡章內容
宗旨 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藉由海報創意表現,傳達台灣各地美景及旅遊訊息,得獎作品提供為國際觀光宣傳與推廣之用,促進我國觀光產業發展。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承辦單位 觀光局國際組
主題表達 宣傳台灣各地美景及觀光旅遊訊息,方式不拘,可以台澎金馬地區之自然生態、觀光活動、觀光建設、民俗、人物、建築等為創作素材。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遞或親送至觀光局)
| 作品規格 |
| 一、 |
利用電腦以A4紙輸出圖像(直式),四色全彩印刷,裱貼於A3黑色紙板上;得獎作品需提供原始一比一之電腦圖檔,以便作為專輯編印及作品大圖輸出。 |
| 二、 |
徵件海報必須明確放置中英文文字,宣傳標語、觀光局CI (TAIWAN, TOUCH YOUR HEART)。 |
| 三、 |
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誌記號,報名表黏貼於黑色紙板背面右上角,投稿作品需自行設計、創作,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件數不限惟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
| 四、 |
規格不符不予受理,並須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收件地點 地址:110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九樓觀光局,作品可親送或掛號郵遞(郵寄作品以十月三十一日郵戳為憑;親送作品以觀光局收發室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洽詢電話:(02)2349 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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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作業 |
| 一、 |
初選: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通過初選之作品可得進入複選。 |
| 二、 |
複選: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依通過初選之作品進行評選。 |
| 三、 |
評選結果:於本局網站公佈,另以書面通知得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
錄取名額及獎項 優勝十名,各得獎金三萬元,獎牌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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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公佈 |
| 一、 |
優勝作品對外文宣將加註作者姓名,並以彩色製版印刷作為正式宣傳海報,得獎名單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網站:www.taiwan.net.tw。 |
| 二、 |
應徵作品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
| 三、 |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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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
| 一、 |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牌、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 二、 |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
| 三、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 四、 |
得獎獎金均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 五、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報名表內容
(一) 作者姓名(中英文)、性別、身分證號 (二) 作品題目 (三) 設計理念說明(限100字以內) (四) 電話/傳真/email (五) 通訊處
觀光局台灣之美海報設計徵圖比賽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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