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服務信箱  |  搜尋: |  English Version  
 
 帳號
 密碼
 _
 
版本:2.3.10
 
瀏覽人數:00000415
HOME > 文章資訊 > 文章內容
交通部觀光局「台灣之美」海報設計徵圖比賽
瀏覽人次:482次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92年10月31日止
主題表達:宣傳台灣各地美景及觀光旅遊訊息,方式不拘,可以台澎金馬地區之自然生態、觀光活動、觀光建設、民俗、人物、建築等為創作素材。


相關訊息轉知 >> 交通部觀光局「台灣之美」海報設計徵圖比賽簡章內容

 

宗旨
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藉由海報創意表現,傳達台灣各地美景及旅遊訊息,得獎作品提供為國際觀光宣傳與推廣之用,促進我國觀光產業發展。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承辦單位
觀光局國際組

主題表達
宣傳台灣各地美景及觀光旅遊訊息,方式不拘,可以台澎金馬地區之自然生態、觀光活動、觀光建設、民俗、人物、建築等為創作素材。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遞或親送至觀光局)

作品規格
一、 利用電腦以A4紙輸出圖像(直式),四色全彩印刷,裱貼於A3黑色紙板上;得獎作品需提供原始一比一之電腦圖檔,以便作為專輯編印及作品大圖輸出。
二、 徵件海報必須明確放置中英文文字,宣傳標語、觀光局CI (TAIWAN, TOUCH YOUR HEART)。
三、 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誌記號,報名表黏貼於黑色紙板背面右上角,投稿作品需自行設計、創作,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件數不限惟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四、 規格不符不予受理,並須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收件地點
地址:110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九樓觀光局,作品可親送或掛號郵遞(郵寄作品以十月三十一日郵戳為憑;親送作品以觀光局收發室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洽詢電話:(02)2349 1633 。

評審作業

一、 初選: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通過初選之作品可得進入複選。
二、 複選: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依通過初選之作品進行評選。
三、 評選結果:於本局網站公佈,另以書面通知得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錄取名額及獎項
優勝十名,各得獎金三萬元,獎牌乙面

得獎公佈

一、 優勝作品對外文宣將加註作者姓名,並以彩色製版印刷作為正式宣傳海報,得獎名單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網站:www.taiwan.net.tw。
二、 應徵作品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附則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牌、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得獎獎金均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五、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報名表內容
(一) 作者姓名(中英文)、性別、身分證號
(二) 作品題目
(三) 設計理念說明(限100字以內)
(四) 電話/傳真/email
(五) 通訊處


 

 觀光局台灣之美海報設計徵圖比賽活動訊息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