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項採自行報名方式進行,參選者請至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網站(網址為:www.cabc.org.tw )下載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
收件截止時間:
延至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相關訊息轉知 >>
優良綠建築作品甄選獎勵作業徵選已延期至10/17日截止收件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電話:02-88676398
一、 依據: 依行政院九十二年五月七日院臺內字第0920023537號函核定之「綠建築推動方案」參、實施方針第六項及肆、配合措施第二十項辦理。
二、 目的: 為落實建立永續居住環境政策,推動綠建築設計,藉由優良建築作品甄選活動,以表揚獎勵優良綠建築設計建築師,進而激發全民對綠建築之重視,特訂定本要點。
三、 評審委員會之組成: 為舉辦優良綠建築設計作品之甄選,設﹁優良綠建築設計作品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之。評審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委員十人,由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遴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團體代表擔任。
四、 評選標準: 以符合生態、節能、減廢、健康之設計精神為評選原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工建築物依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1年更新版的綠建築標章規定,九十二年元月一日後完工建築物依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3年更新版的綠建築標章規定所訂定的評估指標基準為參考依據外,評審委員會得依甄選案件之設計構想與實績,綜合判斷審議評選之。其評選程序與參選機制另訂之。
五、 評選獎項及金額:
|
評選獎項 |
評選條件 |
獎勵內容 |
備考 |
|
優良綠建築設計獎 |
符合綠建築標章規定之指標項目一半以上為原則,並經評定為設計優良之綠建築,本年度最多選出六件作品為原則。 |
1獎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整。
2獎狀一紙。 |
|
|
綠建築貢獻獎 |
符合綠建築標章規定之指標二項以上為原則,並在基地現有條件限制下,建築設計能突顯綠建築概念中生態、節能、減廢或健康等任一訴求,且具創意貢獻,足堪學習者,本年度最多選出六件作品為原則。 |
1獎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
2獎狀一紙。 |
|
六、 參選資格與獎勵對象: 中華民國開業建築師(含法定建築師)均可參選,參選作品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已完工且領得使用執照。並以經評選後獲選為優良綠建築設計獎及綠建築貢獻獎作品之建築師為獎勵對象。
七、 實施年期: 本要點實施年期為九十二年度,後續年期作業要點另訂之。
八、 經費來源: 由內政部﹁綠建築推動方案﹂項下經費支應。
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作品甄選須知 一、 依據: 依行政院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院臺內字第0920041256號函核定之「優良綠建築作品甄選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 評選獎項及金額:
|
評選獎項 |
評選條件 |
獎勵內容 |
備考 |
|
優良綠建築設計獎 |
符合綠建築標章規定之指標項目一半以上為原則,並經評定為設計優良之綠建築,本年度最多選出六件作品為原則。 |
1獎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整。
2獎狀一紙。 |
|
|
綠建築貢獻獎 |
符合綠建築標章規定之指標二項以上為原則,並在基地現有條件限制下,建築設計能突顯綠建築概念中生態、節能、減廢或健康等任一訴求,且具創意貢獻,足堪學習者,本年度最多選出六件作品為原則。 |
1獎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
2獎狀一紙。 |
|
三、 參選資格與獎勵對象: (一)中華民國開業建築師(含法定建築師)均可參選,參選作品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已完工且領得使用執照。並以經評選後獲選為優良綠建築設計獎及綠建築貢獻獎作品之建築師為獎勵對象。 (二)為積極推動行政院於2001年核頒「綠建築推動方案」,將「綠建築」之概念推動至學術界與實務界,凡經評選後獲選為優良綠建築設計獎及綠建築貢獻獎作品之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亦為獎勵對象頒發榮譽獎狀一紙。
四、 實施期程: 本活動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執行,其公告程序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星期一)上網起至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並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整體評選作業。(註:本活動期限已延期至十月十七日止)
五、 參選方式: (一)本獎項採自行報名方式進行,參選者請至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網站(網址為:www.cabc.org.tw )下載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2001版(評估表及報名書表共十九頁)或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2003版(評估表及報名書表共二十四頁):
(二)參選各獎項之作品,應依下列順序,加裝封面裝訂成冊(A4規格,A3規格需折圖,正本三份,影本十二份): 1報名表。 2使用執照影本。 3著作權同意書及不得侵犯第三人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4綠建築設計構想說明書。 5參選作品之相關設計圖說。(平面圖、立面圖、重要剖面圖以及可供專輯編纂使用之照片或有助於說明參選作品之相關圖說)。 6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2001版或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2003版(已取得綠建築標章與綠建築候選證書者請改檢附已核定綠建築評估資料總表影本、綠建築標章證書或候選綠建築標章證書)。
(三)參選優良綠建築設計獎者,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工建築物、九十一年前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者,需至少通過四項指標,所需表格文件請依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2001版內容檢附。於九十二年元月一日後完工建築物,需至少通過五項指標,所需表格文件請依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2003版內容檢附。
(四)參選綠建築貢獻獎者,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工建築物、九十一年前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者,需至少通過二項指標,所需表格文件請依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2001版內容檢附。於九十二年元月一日後完工建築物,需至少通過二項指標,所需表格文件請依九十二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2003版內容檢附。
(五)參選配合事項: 1初選入圍者,請配合執行單位辦理現地勘查。 2獲獎作品應無條件同意執行單位逕行引用其提送之文件資料,以供編印優良綠建築專輯及各項展覽之用。 3參選者所提資料,經查不確實者,取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 4所有參選者檢附之文件等相關資料,於評選後恕不退還。
(六)受理單位:執行單位收文處。(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88之3號4樓、中華建築中心收文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截止收件。【註:延至10月17日】
(八)收件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均應於收件截止前送達受理單位。(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
六、 評審委員會之組成: 為舉辦優良綠建築設計作品之甄選,設﹁優良綠建築設計作品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之。評審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委員十人,由執行單位遴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團體代表擔任。
七、 評選標準: 以符合生態、節能、減廢、健康之設計精神為評選原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工建築物依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1年更新版的綠建築標章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元月一日後完工建築物依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3年更新版的綠建築標章規定所訂定的評估指標基準為參考依據外,評審委員會得依甄選案件之設計構想與實績,綜合判斷審議評選之。
八、 評選程序: (一)初選:1評審委員就參選作品之申請書圖文件及資料辦理資格篩選。 2參選作品計算結果送評審委員會,決定初選名單。 3各類獎項通過初選之件數,依決選名額兩倍之件數為原則。 (二)現地勘查:1評審委員依初選入圍名單,逐案由三位以上委員現地勘查、評分後,提報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2評審委員現地勘查行程由執行單位規劃,與評審委員確認後排定。 (三)決選:彙整現地勘查資料,經統計分析後,送交評審委員會開會決議得獎名單,惟參選作品未達評選標準者,得從缺。
九、 頒獎與宣導: 由評審委員會決議甄選結果並報請內政部以公開表揚方式辦理頒獎儀式,且編印優良綠建築作品專輯廣為宣導。
十、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相關資訊及申請資料請至活動網站-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