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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徵求圖徽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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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聯絡電話:089-841520轉1607許小姐,傳真:089-841567
活動網址:http:// www.eastcoast-nsa.gov.tw


相關資訊轉知 >>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徵求圖徽活動辦法

 

一、 宗旨:為發展東部觀光旅遊,行銷推廣本處轄內各風景區遊憩景點特色,特徵求足以代表本處意象之圖徽。

二、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東管處)。

四、 參加辦法:
1. 主題:充份代表本處意象,並適合運用於T恤及帽子之圖徽。
2. 作品規格:A4紙張為版面,上半部1/2版面設計彩色圖徽為規格,並於圖徽下方簡要說明設計內涵及擬表達意義;另以A3紙張為版面,彩繪圖徽運用於T恤及帽子之設計圖。
3. 作品截止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八日止期間內,將作品寄達或送達東管處遊憩課(地址:台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五、 評分標準:主題表達意象:佔60%,圖案創意:20%,色彩搭配:20%。

六、 評選方式:由東管處聘請四名社會專業人士及東管處三名相關主管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分。

七、 獎勵及名額:首獎一名,佳作五名,獎勵如下:
1. 首獎: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狀一張。
2. 佳作不分名次: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一張。

八、 評選日期及結果公布: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得獎名單公布本處網站(http:// www.eastcoast-nsa.gov.tw)。

九、 參賽作品著作權說明:
1. 參賽作品評審結束後,一律不予退還,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不付任何費用。
2. 優選得獎作品,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3. 參賽作品必須未參加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首獎及佳作得獎作品之作者,必須在通知得獎後五日內提供該作品電子磁碟檔案給東管處,且簽署將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一),東管處視實際應用需要並得修改首獎及佳作得獎作品,並廣為運用。作者未依前述規定者辦理,取消得獎資格。

十、 活動詳情請洽東管處遊憩課:
   聯絡電話:089-841520轉1607許小姐,傳真:089-841567
   網址:http:// www.eastcoast-nsa.gov.tw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辦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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