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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國內建築藝術工作者發揮才華,營造文化新貌,並開拓國際視野,特徵求作品參加2004年「第九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時間:2004年9月初〈暫定〉
展覽地點: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lazzo delle Prigioni)
展覽議題:科技、人文、自然
相關訊息轉知 >> 「第九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 徵選簡章
壹、主旨: 為鼓勵國內建築藝術工作者發揮才華,營造文化新貌,並開拓國際視野,特徵求作品參加2004年「第九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
參、展覽時間:2004年9月初〈暫定〉 展覽地點: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lazzo delle Prigioni) 展覽議題:科技、人文、自然
肆、甄選資格:(報名者須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一、 國內大專院校、建築相關社團、公司行號或建築師事務所〈含負責人、策展人、設計師、技師等團隊成員〉。 二、 具有自行籌募人力及物力資源以完成其作品者。
伍、申請時間: 即日起自2003年11月16日止
陸、申請表件: 一、 提出符合展覽主題和展場狀況(平面圖)之「申請表格」及「參賽計畫書」,內容應包括:(1) 創作理念(中英文) (2)設計圖及光碟片(文字請以中英文書寫)(3)作品實際尺寸、媒材(4)經費預估表(5)經費來源(6)工作流程表(7)人力分工表(8)申請表等(「申請表格」、「同意書」表格請上網www.tmoa.gov.tw下載) 二、 設計圖以彩色印出並存於光碟片,包括(1)彩色平面圖〈比例1: 50〉(2)彩色立面圖〈比例1: 50〉(3)上彩透視圖(4)3D動畫。 三、 建築團隊背景及其成員履歷表(中英文),及其他足以證明其設計、製作、協調作業能力之相關資料。 四、 計畫書應以Word 系統A4格式橫打提出,並加附磁片。 五、 以上資料各須10份書面資料及3份光碟片。
柒、收、退件: 一、 請詳細填妥「申請表格」、「同意書」及準備「參賽計畫書」,資料不全者將視同放棄。「參賽計畫書」及其附件應妥為包裝並於封面註明〝「參與第九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徵選〞字樣,一律以掛號郵寄逕寄國立台灣美術館收(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2號)。 二、 應徵資料,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備分存檔。 三、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捌、評審方法: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外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分初、複決審兩階段進行,初審入選若干名,複決審自入選作品評定首獎乙名〈取得參展資格〉 二、 初審時間暫訂於2003年11月24日,複決審時間2009年12月8日。 三、 初審以書面審查為準,複決審以現場簡報為準〈缺席者視同放棄〉。
玖、獎勵: 一、 主辦單位提供首獎參展作品所需材料及現場動畫、佈卸展人員、運費等相關費用新台幣參佰萬元。 二、 主辦單位提供其他入選團隊每組台北─威尼斯直達來回經濟艙機票乙張。 三、 另擇期規劃首獎作品於本館展出,入選以上作品資料在本館網站及建築相關雜誌刊錄。
拾、徵件權責: 一、 主辦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得終止其繼續參賽資格,並追還原撥經費,並求償損失。 二、 參賽作品之設計,應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取得著作或專利之保障。如遭受他人之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三、 參展作品若遭不可抗力造成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為輸送作品安全計,參展者請自行投保送件運輸險。 四、 主辦單位為運用獲獎之作品配合展覽、攝影及出版等宣傳與推廣用途,各獲選者有義務積極配合。
拾壹、注意事項: 一、 每團隊參賽作品數量限一件,且應詳填一份「申請表格」、「同意書」及「參賽計畫書」。凡參賽者於「申請表格」上簽名或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三、 建築團隊須自行負責展覽一切相關事宜,主辦單位負責與大會聯繫事宜。 四、 參展者應配合展覽大會規定,威尼斯之當地施工工人須聘請大會認定合格之商家。 五、 首獎建築團隊應前往展場探勘,以使參展作品與展場條件相符合。 六、 若有任何設計修正時,須先告知本館,經同意後始可變更。 七、 得獎者不得無故放棄參展資格,無故放棄資格者應退還原撥金額及賠償損失。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得修訂公布之
拾參、收件地址: 詳細資料及申請表格請上網或來電、傳真洽詢 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組 施小姐 網址:http//www.tmoa.gov.tw E-mail:arch@art.tmoa.gov.tw 地址:403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電話:(04)2372-3552 轉 180或 305 傳真:(04)2375-4730
詳情請至活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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